去年6月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,都安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将含有“在同等条件下,全县所有医疗单位优先采购河池市某医药公司的一次性耗材、中药饮片、医用化验试剂等药品医疗器械”内容的文件转发至县直医疗保健单位、各乡镇卫生院,要求认真执行。
文件下发后,2020年1月至10月,该县人民医院、中医医院、妇幼保健院、乡镇卫生院都先后与该公司签订了配送协议。
山东省市监局也曾曝光,兰山区卫健局联合区纪检、药监等选定了5家配送企业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配送单位,在此后长达8年的时间内都没有更换或组织新的遴选,取消对5家企业的指定,由此导致其他医药配送企业无法进入该区域市场。
去年一年里,包括绥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、益阳市资阳区卫生健康局、益阳市安化县卫生健康局、都安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、衡南县卫生健康局、衡阳县卫生健康局、双峰县卫生健康局等单位,均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、限制竞争行为被国家局通报。
披露情况显示,地方卫健部门滥用行政权力,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垄断、指定配送、采购,以及限制医疗机构自主选择配送权和招标权的现象突出。
而从上述案例也能看出,作为权力部门,一旦存有“偏私”成为少数人利益的代表,于正常开放、良性的竞争秩序无疑是毁灭性的打击。
因此,不止杭州市,国家层面也在密集行动。
清理的范围包括:国务院各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,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,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。
这意味着,全国范围内正在拉开一场自下而上,针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大整治、大清理!
不仅如此,在此之前国家还印发了《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、限制竞争行为规定》,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、限制竞争的7大类违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:
▼滥用行政权利排除、限制竞争七大类违规行为▼
对比之前的《暂行规定》,新规进一步完善了对行政垄断行为的认定,并扩大了行政垄断的被调查主体以及被保护主体的范围。2023年4月15日该新规已正式施行。
可以预见,随着新规与整治行动同步落地,全国范围内将以更强势、更精准的“围猎”,形成各省市区政府、卫健委各类行政机关,滥用权力垄断药械采购、配送等违规行为的全面打击,还全体药械从业者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!